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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4月19日上午,市工商局以市政府新闻办名义召开“支持自主经营、鼓励创业发展新闻发布会”,林坚副局长就市工商局于出台的《关于支持自主经营鼓励创业发展的意见》做了相关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和创业发展,并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甬政发〔2009〕109号),在充分梳理、整合和提升工商市场准入政策资源的基础上,宁波市工商局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自主经营鼓励创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主 题: 支持自主经营鼓励创业发展
时 间: 2010年4月19日9:30
嘉 宾: 林 坚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访谈图片

 

新闻发布会现场会

 

林坚副局长介绍《意见》情况

 

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

[主持人]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宁波市工商局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自主经营鼓励创业发展的意见》,下面由请宁波市工商局新闻发言人林坚先生,给大家介绍一下《意见》的相关情况,大家欢迎!

 

[林坚]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主题是有关支持自主经营鼓励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将对《意见》的相关情况作简单的介绍。

 

[林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和创业发展,并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甬政发〔2009〕109号),在充分梳理、整合和提升工商市场准入政策资源的基础上,宁波市工商局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自主经营鼓励创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意见》共二十六条,分为六部分,充分体现了企业经营自主权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结合,加大了市场准入方面的优惠条件,以期为我市投资者创业发展、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切实有效的政策支持。
        第一部分为支持利用资本资源创业和转型升级再创业。一是放宽“零首付”登记条件。沿用去年广受好评的“零首付”政策,并将实行“零首付”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万元放宽至500万元。二是支持企业实行集团化经营。大幅降低了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母公司注册资本和子公司数量等登记要求。三是鼓励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机制,允许公司按股权变更方式将股权奖励给员工。四是充分发挥集体资产的效用,支持利用农村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及城市化过程中由村经济合作社存续下来的社区性经济合作社资产投资设立公司。
        第二部分为支持利用场地资源缓解经营场所瓶颈制约。一是继续实施集中办公和住宅经商政策。二是继续允许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闲置房屋和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三是支持从事网上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执照上加注网址,扩大网上经营的影响。
        第三部分为支持利用名称商号资源开拓市场。一是支持本市企业申请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放宽不体现行业特征企业名称的申请条件。二是扩大使用“宁波”字样企业名称的范围。三是鼓励外地知名企业来甬投资,允许其突出使用知名企业字号。四是支持有选择地利用已注销的企业名称,充分利用闲置的名称资源。
        第四部分为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一是支持大学生低成本创业,为其提供更优惠的“零首付”条件。二是支持大学生从事上门家教,并可依其申请办理工商登记。三是鼓励大学生在校园内从事流动经营。
        第五部分为支持企业强化自主经营权利。一是支持新兴行业、新兴业态发展,允许创新型、带动型企业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外的行业用语。二是对特定行业允许核发筹建营业执照。三是支持拍卖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四是支持农村小餐饮业发展。五是大力培育各类专业服务投资公司。六是支持新型金融性经济组织发展。
        第六部分为支持卫星城市及重点区块的综合开发建设。一是授予卫星城市工商部门充分的登记权限。二是允许卫星城市企业将宁波与卫星城市地名连用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使用。三是允许政府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作为特定区域与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连用。
        《意见》具有合法性、导向性和灵活性的特点。从合法性上看,遵守了法律精神,体现了政策本义。《意见》以《公司法》为法律准绳,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若干意见》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为依据,想方设法为企业渡难关、谋发展创造运作空间。从导向性上看,体现了民生为本、企业为基的理念。《意见》的许多条文,都以“法无禁止即可为”为原则,尽可能地为企业新生创造有利条件,为企业发展松绑减压,为社会就业赢得空间。如创业者既可以自主选择经营用房注册企业,也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住宅和拆迁规划区内的房屋注册企业;既可以选择单独办公,也可以选择与其他企业集中办公。从灵活性上看,体现了政府宏观引导和企业自主经营的平衡。《意见》充分贯彻政府支持自主经营的理念,大力保障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如企业既可以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行业用语,也可以灵活使用新兴行业用语;既可以申请长期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短期的筹建营业执照。
        此《意见》的出台既是市工商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市政府《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工商部门高质量服务市场主体的有效载体,必将对提升我市企业综合竞争力、抗市场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是有利于提升宁波品牌面向全国的知名度,促进外地知名企业与宁波品牌相结合。《意见》支持本市企业申请使用不含行政区划或不体现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扩大使用“宁波”字样企业名称的范围,鼓励外地知名企业在甬投资的公司突出使用知名企业字号或简称,有利于宁波品牌顺利开拓国内外市场,大力提升“宁波制造”的知名度。
        二是有利于引导自主创业,催生更多的市场主体。《意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发展市场主体“增加总量”的优先方针,从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方面为创业者提供切实有效的优惠政策,并重点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支持卫星城市及重点区块开发建设,鼓励农村市场主体发展,大大降低了企业和投资者的准入门槛和创业成本,必将催生更多优质的市场主体。
        三是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特。以往发展历程表明,越是企业经营困难的时候,往往越是深化企业改革、调整企业组织结构的最佳时机。《意见》支持新兴行业、新兴业态发展,鼓励实行股权激励机制,大幅降低企业组建集团的条件,积极培育各类专业服务投资公司和新型金融性经济组织,必将有力地提高我市企业治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下一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关于支持自主经营鼓励创业发展的意见》要求,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不断地改进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水平,努力营造更加宽松和谐的创业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和创业主体充分享受扶持政策,为共同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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