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工商企监告 [2011]第2号
应连芬等6132户个体工商户[详细名单见“宁波市工商局鄞州分局网站” (网址:www.yzgsfj.gov.cn)及本分局所属各工商所公告栏],至验照截止日,尚未办理2010年度验照手续,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责令应连芬等6132户个体工商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分局所属的当地工商所补办验照手续。对逾期仍不办理验照手续的个体工商户,本分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
2011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