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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续展)工作的通知(鄞工商〔2011〕6号)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1-02-14 作者:市场合同科 来源:鄞州工商分局

各工商所,机关各科室: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分局决定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认定及到期续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续展)对象

  申报(续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自愿原则。

  符合《认定办法》第六、七、八条条件的企业,可相应申报A级、AA级、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07年度(2008年发文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如需续展,应提出续展申报,未能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申报AA级、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企业,要求使用计算机管理合同。

  二、申报、认定方法

  申报(续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由企业向所在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经各工商所按《认定办法》的条件初审后向分局上报,各级工商部门按省局设定的权限予以认定。具体申报及认定程序按 《宁波市申报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工作规程》(甬工商同[2006]187号)进行。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主材料

  申报企业可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栏目:业务频道—合同监管—表格下载)或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yzgsfj.gov.cn,其他公告)自行下载申报表和财务报表,按要求填写,并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报各所在地工商部门。

  (二)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根据填报的情况提供下列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并上报: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合同信用领导小组及活动情况材料;③合同管理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④企业已建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⑤政策性贷款相关证明材料;⑥产业、项目基金相关证明材料;⑦ISO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⑧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及著、驰名商标证明复印件;⑨在测评有效期内,企业已获得的县级以上荣誉记录复印件。

  各所把上述材料收齐后,附申报企业名单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分局市场合同科。已应用“万方”企业合同管理系统两年以上的企业应采用直接生成的数据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工商所要把“守重”创建活动和建设和谐企业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广泛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对于已届有效年限的企业,要及时通知其办理续展申报,防止出现漏报现象。

  (二)加强辅导。企业申报材料填报的规范与否,直接决定信用测评的通过率,为此要求各工商所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同时,深入到各申报企业中,逐家做好辅导工作。在初审过程中,各工商所要帮助企业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档案,指导企业运用现代科技和网络技术管理合同,推进合同信用管理的信息化。

  (三)严格把关。各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要按照《认定办法》的条件,对新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实地走访,重点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对生产经营不正常、产品质量有问题、财务状况不佳及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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