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公告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决定对全市个体工商户实施2011年度验照。现将验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1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含已停业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所(分局)参加2011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敬请相互转告。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