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工商个告字(2010)第 2号
各户主至2010年5月31日验照补办截止日期,尚未办理2008年度验照,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已构成违行为,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有关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要求听证者,应于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具体名单见各工商所公告栏或“慈溪红盾网:网址:http://www.cxaic.gov.cn。“慈溪信用网”网址:http://www.cxcredit.gov.cn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
二0一0年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