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分局在近期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北仑某汽车品牌4S店与客户签订的汽车购销合同含有强制消费者购买车险的霸王条款内容,该分局依法对该案进行查处。
经查,当事人是某汽车品牌4S店兼营保险代理业务,当事人在与客户签订《汽车产品购销合同》时,利用4S店的优势,在合同条款中特别附加了“乙方车辆保险必须在本公司代理、买本车必在本公司做保险”等强制性条款,如果购车者拒绝,则不能享受送汽车贴膜、座垫、脚垫等购车优惠。被查获时当事人已签订上述含霸王条款的汽车销售合同12份,合同金额110万元,并通过上述合同代理了12辆新车车险业务,收取保险费7万多元。北仑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关于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相关规定,该分局已经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要求当事人将汽车销售格式合同向工商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