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游假期游,服务场所消费要多留心眼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0-07-19 作者:城北工商所 来源:镇海工商分局

  近日,镇海区城北工商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两名外地游客入住辖区内某宾馆,早上醒来发现房间内物品被盗,共丢失手机两只,照相机一台,现金1500元。两名游客迅速报案,警方到现场查看,发现窗户未关,现场并未有明显作案痕迹。目前,本案正在调解当中。

  随着服务业的发展,对于此类在服务场所被盗引起纠纷的案件亦高频率发生,但处理难度也破费周折。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第一,双方在责任认定过程中存在分歧。消费者认为,作为服务场所理应确保其人身财产安全;而经营者则认为,失窃是由第三方引起,不应该由经营者承担损失。第二,赔偿金额存在分歧。如消费者现金失窃后,全凭消费者一人核算,对于经营者来说确实无法信服;而经营者给出的赔偿金额又很难令消费者满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也就是说,经营者履行了应有的义务,可不承担责任;否则,应承当相应的责任。因此,消费者在服务场所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财务,消费者自己是第一责任人(托管情形除外)。

  目前,适逢世博与暑期外出旅游住宿高峰。为此,镇海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服务场所一定要多留心眼,注意安全隐患,不给盗贼机会。

  一、在服务场所消费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我安全防范。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注意保管好寄存物品的凭证。不要将钱包、手机等随意放在桌子上,如果有防盗扣,应该将包挂到防盗扣上,而不要放在椅子后边。

  二、消费者要留心服务场所的消费环境。注意设施是否安全,是否齐备,是否有明确的警示、告示等方面的内容。尤其是入住酒店时,先要检查宾馆设施是否安全,门窗有没有损坏迹象,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跟宾馆联系。如果宾馆有托管服务的,可以将贵重物品报价托管。

  三、消费者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经营者反映。当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受损时,注意搜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同时告知经营者。如与经营者协商赔偿不成时,消费者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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