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宁波高新区分局根据《宁波市校园食杂店公开评价实施方案》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认真组织校园食杂店公开评价活动,形成对校园食品流通安全的工商监管与社会监督合力,收到良好社会效益。
一、注重规范与引导,制定激励机制。结合高新区实际,分局制定了《高新区校园食杂店公开评价激励机制实施方案》。该套方案根据《宁波市校园食杂店公开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公开透明,统一规范”的公开评价原则,结合本区实际明确了相应的评价范围、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根据规范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将校园食品经营主体落实台帐制度、索证索票等自律措施的情况,与职能部门对经营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的检查监测情况被细分为10个评价指标(计分项),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每个食杂店作出客观的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以形成对校园食品流通安全的工商监管与社会监督合力,不断强化校园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努力确保全市校园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
二、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获得专项奖励资金。利用《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的时机,分局主动向政府汇报一年来工商分局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活动的成绩与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特别将《高新区校园食杂店公开评价激励机制实施方案》作为一项创新工作进行了重点汇报,得到了委领导的充分肯定,经积极争取获得了当地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对经公开评价的先进经营者进行表彰,可分别给予300至800元/家物质奖励,从而形成了一套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特色企业评价制度。
三、上升到地方政府工作,全社会共同参与评价。经分局向当地政府积极汇报争取,校园食杂店公开评价工作已经上升到地方政府工作,有专项资金支持,形成了在高新区管委会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工商分局具体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协助实施的领导协调机制。评定时计分规则为平时检查情况与最终评价阶段检查结果各占50%计算经营企业总得分。不仅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加评价,而且邀请食品经营企业参与开展互评,使评价过程和结果更显严格、公平、公正、公开。
四、全方位宣传,公开评价活动深入人心。自开展校园食杂店公开评价活动以来,分局十分注重宣传的作用。主要方式是利用《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系列活动的平台,借助管委会、街道的力量搞联合宣传活动。在主要道路、各机关办公大楼悬挂宣传横幅、放置灯箱广告,向食品经营户、消费者发放《高新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利用园区电视台、报刊联合制作食品安全专题专刊宣传节目。丰富生动的立体宣传,使《食品安全法》和食杂店公开评价活动不断深入人心。该项活动受到当地政府和社会的一致好评,对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有重要的激励引导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