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省局“浙工商消〔201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服务行为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汽车销售行业健康发展、减少消费纠纷,高新区工商把规范汽车4S店销售服务行为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三步”见成效。
一是先行一步,做好行政指导工作。 6月中旬,分局根据省局下发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要求,把要求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建立汽车及配件经销台帐制度、汽配和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汽车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和汽车消费纠纷处理承诺制度等主要内容打印成册,并由直属所工作人员把相关制度要求、工作规范、以及需要上墙的具体内容都一一向汽车4S店负责人作了详细部署指导。现场指导过程中,辖区汽车4S店对工商部门上门指导服务给予了高度赞扬,并表示一定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销售服务规范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措施。
二是跟进一步,做好检查督促工作。为确保相关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分局工作人员及时跟进,深入到汽车4S店进行检查督促,并重点对汽车4S店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购入汽车配件是否有合格证明,标识标注是否规范,以及汽车整车销售台帐,是否如实记录销售汽车的品牌、型号、价格、保险以及购买人的基本情况等进行了仔细检查。7月7日,分局楼晓东副局长亲自带领相关人员,对汽车4S店落实四项自律制度等进行了督促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辖区汽车4S店按照工商部门要求,工作做的比较细致,“一品一档”,“一车一档”登记规范,汽车配件和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汽车维修保养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汽车消费纠纷处理承诺制度均已上墙公示。
三是退后一步,主动为消费者考虑。虽然辖区汽车4S店已经公开承诺了消费争议的处理时限、途径等,并设立了专门的消费维权联络员,负责接待处理消费者反映和投诉的问题以及与工商部门联系事宜。但是,更好的解决当前消费投诉领域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疑是工商职能所在。2007年3月,消费者陈某在辖区一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思域”轿车,今年4月份在行驶过程中发现该车发动机自动开裂,由于该车三包期限已过,陈某与汽车4S店就有关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请求工商部门帮助。分局接到“12315”消费投诉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工作人员在对汽车4S店负责人进行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用非常人性化的语言和换位思考的方法,尽量用“退一步”的思维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最终不仅为消费者陈某赔偿了修车期间的打的费用800元,而且还将按规定发动机维修后的保修期1年延长至3年,陈某为此感激万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