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消保委成功解决一起蛋糕卡过期被拒用消费纠纷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0-07-15 作者:江北分局 来源:江北分局
  近日,江北消保委慈城分委成功调解了一起蛋糕卡过期被拒绝使用的投诉案例,经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消费者的蛋糕卡得以继续使用。
  本月初,有消费者朱女士向12315投诉,称其持有某蛋糕店的蛋糕卡,卡内大概还有余额五十元,当天去消费时,店方称已过期,不能继续使用了,要想使用的话就要再充入一定金额才行,否则就要作废,消费者拿过卡看了一下,没发现卡的有效期限,认为店方的这种行为很不合理,于是投诉12315,要求处理。
  慈城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了解,蛋糕店负责人称该蛋糕卡实际上是有限期的,使用期限为一年,也写了发卡的年月,可能是消费者没有看清,但消费者却认为,卡内的钱是自己所有,卡上也没标明有效期到什么时候,应该可以继续使用的,因此产生了纠纷。了解了情况之后,因消费者没到场,消保委工作人员就到店里去看了同类的蛋糕卡,确实如店方所说。虽然如此,但消保委工作人员还是向店方负责人说明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无论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店方都应该继续让顾客使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的内容含有此类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案中,蛋糕店与朱女士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关系。朱女士预先付款给蛋糕店取得蛋糕卡后,朱女士就是蛋糕店的购物人和消费者,蛋糕店应当在其经营期间向朱女士提供价值相等的食品。蛋糕店在蛋糕卡上标注的有效期限是单方声明,对朱女士没有约束力,朱女士仍可在蛋糕店使用蛋糕卡购物。经慈城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店方同意让消费者继续使用蛋糕卡,至此该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叶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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