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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支持自主经营鼓励创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0-06-01 作者:企业注册处 来源: 【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甬工商企注〔2010104

 

印发关于支持自主经营

鼓励创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自主经营鼓励创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OO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支持自主经营鼓励创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甬政发〔2009109号)精神,更好地发挥市场准入职能,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和创业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利用资本资源创业和转型升级再创业

(一)放宽“零首付”登记条件。允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实行零首付注册,股东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的注册资本,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余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清。

(二)支持企业实行集团化经营。放宽企业集团的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拥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允许设立企业集团。

(三)鼓励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机制,发挥人力资本作用。公司将股权奖励给重要的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按股权变更登记办理。

(四)支持利用农村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资产投资设立公司。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村民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允许有投资能力的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及城市化过程中由村经济合作社存续下来的社区性经济合作社,以自有集体资产投资设立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

二、支持利用场地资源缓解经营场所瓶颈制约

(五)继续实施商务楼宇内的服务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集中办公。工商部门可对申请集中办公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依法予以登记,并在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加注“集中办公区”字样。同一间办公房内最多可注册5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每家办公面积一般不低于15平方米。

(六)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的房屋可视情作为经营场所。经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同意的证明,可将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但不涉及产权争议的非违章建筑作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七)继续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作为经营场所。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以及存在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扰民的经营事项外,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允许将城镇住宅登记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并核发设定一定有效期的营业执照。

(八)拆迁规划区规划红线内的闲置房屋在拆迁实施前可明示作为临时性经营场所。经拆迁主管部门同意,允许拆迁规划区域内证件齐全、无安全隐患的闲置经营用房登记为与拆迁赔偿无涉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核发有效期一年以内的短期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载明“位于拆迁规划区规划红线内”字样。

(九)支持从事网上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执照上加注网址。工商部门可根据申请,在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加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网址,扩大网上经营的影响。

三、支持利用名称商号资源开拓市场

(十)支持本市企业申请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抢占优质的名称资源。支持本市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企业申请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将企业的影响面扩展至全国市场。

(十一)放宽不体现行业特征企业名称的申请条件。注册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企业,允许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所从事的行业或经营特点,或者以“开发”、“发展”作为行业或经营特点用语。

(十二)扩大使用“宁波”字样企业名称的范围。放宽使用“宁波”字样企业名称的条件,经市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使用“宁波”字样的企业名称:

1.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的种植业、养殖业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的中介服务、科技开发企业法人。

3.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贸易型企业法人及其他企业法人。

4.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的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

5.拥有市级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6.成员100人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十三)鼓励外地知名企业来甬投资,可前置突出使用知名企业字号或简称。外地知名企业来甬投资设立公司,可在被投资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投资者的字号或简称,将字号或简称置于行政区划之前。本地知名企业等同执行。

(十四)支持有选择地利用已注销的企业名称。允许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后使用原名称,不再设定3年的期限。原股东可以在办理注销登记后自主申请使用,其他股东经原股东同意后可以申请使用。

四、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十五)支持大学生低成本创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从事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动漫设计、软件开发等服务业经营项目的,可“零首付”登记注册资本50万以下的有限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十六)支持大学生从事上门家教。鼓励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利用自身掌握的知识从事上门家教,并可依其申请办理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核定为“上门家教”

(十七)鼓励大学生在校园内从事流动经营。在校大学生在本校范围内从事非许可经营项目的,经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可申请登记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核定为“在某某大学内”。

五、支持企业强化自主经营权利

(十八)支持新兴行业、新兴业态发展。允许创新型、带动型企业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外的行业用语。工商部门可依企业的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名称和经营范围。通过登记指导,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兴行业健康发展。

(十九)允许核发筹建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报批要求、且筹建期较长的公司,除涉及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外,经相关审批部门出具同意的意见,工商部门可核发筹建营业执照。

(二十)支持拍卖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允许拍卖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业务辐射面,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核定为“为本公司联络业务”。

(二十一)支持农村小餐饮业健康发展。远离水资源保护区的农村小餐饮店,可凭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注册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可核发最长有效期为一年的营业执照。

(二十二)大力培育各类专业服务投资公司,打通民间资本参与文体项目和社会保障、公共设施项目的渠道。鼓励外地企业或自然人来甬设立各类专业服务投资公司,并以投资公司为股东或发起人成立高端服务机构,如先成立教育投资公司,再通过教育投资公司成立高端教育培训机构。

(二十三)支持新型金融性经济组织发展。加强登记辅导,积极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性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六、支持卫星城市及重点区块的综合开发建设

(二十四)授予卫星城市工商部门充分的登记权限。卫星城市工商部门的登记权限可根据当地实际逐步与县(市)、区级工商部门登记权限一致。

(二十五)支持卫星城市企业做大做强。允许卫星城市企业将宁波与卫星城市地名连用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使用。

(二十六)支持政府重点扶持新区域开发。允许县(市)、区级政府(卫星城市)及上级政府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作为特定区域,与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连用。

本意见自二OO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登记  创业  意见  通知                                     

  抄送:省工商局,市政府办公厅。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04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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