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商局新闻发言人林坚表示,此次实施的《意见》将进一步放宽“零首付”登记条件。沿用去年广受好评的“零首付”政策,并将实行“零首付”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万元放宽至500万元。
林坚表示,《意见》支持利用场地资源缓解经营场所瓶颈制约,将继续实施集中办公和住宅经商政策、继续允许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闲置房屋和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我们还支持从事网上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执照上加注网址,扩大网上经营的影响。”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两年以内大学生从事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服务业经营项目,可‘零首付’登记注册资本50万以下的有限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林坚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