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责 任 人: 外资处
办理机构: 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行政服务中心工商注册窗口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等
 
办理条件(设立登记)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底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提交申请材料(设立登记)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其它有关文件。

 
办理条件(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
 
提交申请材料(变更登记)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条件(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续存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提交申请材料(注销登记)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和海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其它有关文件。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详见《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法定期限30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审查资料——受理——办结
 
年检要求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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