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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0-03-05 作者:鄞州工商分局 来源:鄞州工商分局
 各工商所、机关各科室: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市工商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甬工商企监〔2010〕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09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09年度企业年检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企业有正当理由的,经批准延期申报的,可以延期至2010年7月30日。

    二、年检对象

    本分局登记在册的所有2009年12月31日前核准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包括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无论是否办理过企业变更登记,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2010年3月1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3月1日前及年检期间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以及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参加2009年度企业年检。

    已办理清算备案手续的公司,在未办理公司注销前,仍需要接受年检,但可以免于提交除年检报告书以外的其它年检材料。

    企业在年检期间登记管辖变更(迁移)的,应当在原企业登记机关参加年检后予以办理迁移手续,年检档案随同企业档案一并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

    三、年检管辖

    (一)分局企业科负责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有限公司和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在2010年7月30日以后参加年检企业的年检;

    (二)其他企业委托各工商所按管辖区域进行年检。  

    四、年检重点

    (一)重点审查对象:2009年度企业年检中审查的重点企业为:(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2)网吧、娱乐场所、旅馆等公共服务企业;(3)农资经营等涉农企业;(4)矿山企业;(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6)投资、担保、典当、寄售、人才中介培训等中介服务企业;(7)其它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

    (二)重点审查内容:一是重点审查企业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督促和引导企业规范出资;二是重点审查企业执行前置行政许可规定情况,依法规范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三是重点审查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情况,依法规范法定代表人的注册登记;四是依法查处提供虚假年检材料、虚假签名等违法行为,对年度报表存在差错的,原则上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五、年检方式

    2009年度内资企业年检继续采用网上预申报通过后再书式确认的方式,要求所有企业都进行网上预申报。企业可登录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或者鄞州工商分局网站(网址:http://www.yzgsfj.gov.cn),点击“网上年检”浮动窗口进行年检预申报。

    六、年检程序

    (一)企业网上预先填报年检报告书,逐页保存后提交。

    (二)工商机关在网上预审企业预申报的年检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反馈预审意见(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预审时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在审核综述下方“增加信用提示”、“进行回查(巡查)”、“调整信用监管等级”、“经济户口数据修正”、“案源管理”等对应窗口生成相关意见。

    (三)企业通过预审后,打印经预审通过的报告书,并按预审意见携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资料报送。

    (四)工商机关对年检材料进行复核、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数字证书电子贴花等相关事宜,完成年检。

    (五)企业有信用信息的,可在网上填报《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作为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依据,企业规模较小,没有信用信息的可以不填报。

    (六)企业到年检截止日仍未完成年检,或者仅在网上预申报,但未按要求办理书式申报手续完成年检的,视同未参检,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七、企业年检应提交的资料

    (一)一般企业年检应提交下列资料:

    1、经网上预审通过的《年检报告书》。采用数字证书登录填报的企业,可以免提交年检报告书,只需提交“《年检报告书》(电子版)确认书”即可;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应至少提交已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母公司公章)。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5、企业在浙江省外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前置审批许可证的企业,在年检时,一律需要重新提交经企业认定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前置审批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应与报告书内填报的一致。

    (三)广告经营单位、中介机构,提交的“《年检报告书》(电子版)确认书”应先分别通过分局商广科、市场合同科年审备案,并签署同意意见后,再按规定申报企业年检。各镇乡、村及政府各部门投资或出资设立的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有关投资镇乡、村及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确认出资证明或查对相关资料后,按规定予以年检。

    (四)年检审计范围:

    根据市局文件规定,明确下列企业在2009年度年检中应当提交审计报告:(1)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小额贷款公司;(4)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登记代理、动漫及衍生品经营、投资、担保、典当、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5)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6)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公司。

    其它企业一般情况下免予提交审计报告。但企业登记机关在年检审查中发现企业涉嫌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或违法出资等情形,认为需要进行审计监督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的,也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提交审计报告。对于审计结论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对于存在不符合规范性要求、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事项未予披露等问题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登记机关可以要求企业重新提交审计报告,并可依法查处不规范执业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八、年检审核与归档

    (一)接到企业提交的通过预审的年检报告书(数字证书填报企业提交“确认书”)后,年检工作人员应在网上进行复核,并在年检报告书上签署复核意见并签名。

    (二)所有内资企业的年检资料,一份留所归档,一份送分局档案室归档。

    九、工作要求

    各所要提前拟定工作计划,安排经年检审核员培训合格人员从事年检工作,调整好工作人员数字证书的配备。要确保计算机设备、网络性能等软硬件条件符合网上年检系统平稳运行的需要;提前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和纠错补录工作,做好网检平台的检测及部署准备。

    各所要充分认识网上年检与数字证书应用的重要性,加强舆论宣传与服务工作,要为企业网上参检提供条件和环境,做好年检咨询、年检通知、操作培训、现场指导等相关服务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民个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为会员企业提供网上年检、数字证书应用等操作和咨询服务。

    各所要开展信用分类年检工作,将企业工商信用的优劣与年检审核把关结合。对AAA级企业和AA级企业实行宽松式审查,甚至实行年检申报备案制,对A级企业实行常规性审查,对B级企业重点关注提交的财务报表,对C级企业重点审查过去违法的情况,对D级企业则不予通过年检,对信用等级待定的企业具体分析未参与年检的原因,分门别类作出处理。

    十、其它事项

年检结束后,对重点审查和监管企业、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和深度分析,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及向社会公布。各所形成的深度分析和调研材料要及时上报分局(电子稿方式),篇数要求不少于1篇,上报截止日期为8月1日。各所的年检总结、年检报表于7月5日前上报分局。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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