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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象山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0-03-02 来源: 【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象山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甬象工商处字〔2010〕第35

 

 


当事人姓名:鲍永家,象山定塘镇人;姓别:男;年龄:31岁;民族:汉;现住址:定塘镇花港村大花港3148号;身份证号码:330225790616317;电话:13165939200;邮政编码:315728

2009519下午,象山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身着工商制服,并出示执法证件,对定塘镇渡头街5号(小商品市场内)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李颖、鲍永家在一楼房间摆放11台电脑从事提供互联网上网、游戏等服务,现场无法提供出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有无照经营的嫌疑,报经分局领导同意立案。

经查明:当事人李颖、鲍永家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未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0952开始擅自在定塘镇渡头街5号(小商品市场内)一楼房间从事提供互联网上网、游戏等服务,现场上网电脑11台,对外以3-4/小时的价格收取费用,上网服务对象包括外来民工、本地青年和学生。2009519被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象山分局查获。据当事人李颖、鲍永家自已供述两人系合伙经营,投资和收益对半开,查看52-19日的经营账本记录,截止被查获共产生违法经营额3270.5元,经过两次分红每人共得到650元,合计获利1300元。2009526我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违法经营场所进行回查,发现当事人仍在从事提供互联网上网、游戏等服务的经营活动,现场有上网电脑12台(据当事人称增加的一台是帮朋友维修的)。2009618日晚上我工商执法人员联合派出所依法对上述违法经营场所第三次进行检查,当事人发现检查人员立即采取关灯等行为,故意回避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仍在从事提供互联网上网、游戏等服务的经营活动。

以上违法事实,有证据如下:1、渡头街5号店面照片、店内电脑摆设照片证明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游戏等服务的事实;2、经营帐本复印件证明当事人收取上网费用及两次分红的违法事实;3、现场检查笔录3份证明了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的情况,证明当事人缕犯仍不改正和故意回避执法检查的事实,考虑可以从重处理;4、当事人询问笔录每人2份共4份证明当事人合伙经营以及对非法持续经营事实的认可;5、两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的身份。

本分局于2009113通过宁波市工商局网站/art/2009/11/23/art_224_16047.html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甬象工商听告[2009]32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本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鲍永家作出如下处罚:

一、  没收违法所得650元;

二、  罚款7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象山县信用联社丹城信用社(银行地址:,账户:象山县预算外资金,账号:231000001930414)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规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象山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象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一日


附件

法律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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