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市工商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甬工商企监〔2010〕56号)文件要求,现就2009年度内资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09年度企业年检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企业有正当理由的,经网上批准,可以延期至2010年7月30日。
二、年检对象
本分局登记在册的所有2009年12月31日前核准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包括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无论是否办理过企业变更登记,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2010年3月1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3月1日前及年检期间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以及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参加2009年度企业年检。
企业在年检期间登记管辖变更(迁移)的,应当在原企业登记机关参加年检后予以办理迁移手续。
三、年检方式
2009年度内资企业年检继续采用网上预申报通过后再书式确认的方式,要求所有企业都进行网上预申报。企业可登录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或者鄞州工商分局网站(网址:http://www.yzgsfj.gov.cn),点击“网上年检”浮动窗口进行年检预申报。
四、年检程序
(一)企业网上预先填报年检报告书,逐页保存后提交。
(二)工商机关在网上预审企业预申报的年检材料,并在网上反馈预审意见(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
(三)企业通过预审后,打印经预审通过的报告书,并按预审意见携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资料报送、加盖年检戳记、数字证书电子贴花等相关事宜,完成年检。
(四)企业有信用信息的,可在网上填报《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作为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依据,企业规模较小,没有信用信息的可以不填报。
(五)企业到年检截止日仍未完成年检,或者仅在网上预申报,但未按要求办理书式申报手续完成年检的,视同未参检,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企业年检应提交的资料
(一)一般企业年检应提交下列资料:
1、经网上预审通过的《年检报告书》。采用数字证书登录填报的企业,可以免提交年检报告书,只需提交“《年检报告书》(电子版)确认书”即可;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应至少提交已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母公司公章)。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5、企业在浙江省外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前置审批许可证的企业,在年检时,一律需要重新提交经企业认定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前置审批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应与报告书内填报的一致。
(三)广告经营单位、中介机构,提交的“《年检报告书》(电子版)确认书”应先分别通过分局商广科、市场合同科年审备案,并签署同意意见后,再按规定申报企业年检。各镇乡、村及政府各部门投资或出资设立的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有关投资镇乡、村及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确认出资证明或查对相关资料后,按规定予以年检。
六、年检审计范围
下列2009年6月底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在2009年度年检中应当提交审计报告:(1)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小额贷款公司;(4)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登记代理、动漫及衍生品经营、投资、担保、典当、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业; (5)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6)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公司。
七、年检咨询电话:
鄞州工商分局:88211020 邱隘工商所:88411228
横溪工商所:88471097 咸祥工商所:88403426
姜山工商所:88452350 集士港工商所:88021779
鄞江工商所:56188118 五乡工商所:88333470
古林工商所:88427751 高桥工商所:88015661
直属工商所:88211045
数字证书服务电话:4008884636、83867715、87305524
服务QQ群:12790338或汇信网在线服务。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