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波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宁波大榭开发区永裕土建工程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详细名单见宁波市工商局大榭分局(大榭滨海南路101号)公告栏或大榭分局网站(http://www.dx315.gov.cn)],不按规定参加2008年度企业年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第五十条和《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中,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由股东组织清算组负责清算;非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由主办单位、投资人、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项和第八条的规定,对逾期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该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宁波市工商局大榭开发区分局网站(http://www.dx315.gov.cn)和公告栏上发布。
二OO九年十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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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序号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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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波大榭开发区永裕土建工程有限公司 |
14 |
宁波大榭开发区胜利经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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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波大榭开发区智远电子有限公司 |
15 |
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博运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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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宁波市华美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
16 |
宁波大榭开发区跃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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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宁波大榭开发区榭东石化产品有限公司 |
17 |
宁波大榭开发区苏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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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台钢铁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大榭分公司 |
18 |
宁波大榭开发区琪普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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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德贸易有限公司 |
19 |
宁波大榭开发区美兴车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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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宁波大榭开发区大宇运输有限公司 |
20 |
宁波龙顺物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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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宁波大榭开发区润达土建工程有限公司 |
21 |
宁波大榭开发区海晨房产中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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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宁波大榭开发区青弘土建工程有限公司 |
22 |
宁波大榭开发区兴兴配菜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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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宁波大榭开发区南盛土建工程有限公司 |
23 |
宁波安丰石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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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宁波大榭开发区汇智贸易有限公司 |
24 |
宁波东盈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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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宁波大榭开发区金程达机械有限公司 |
25 |
宁波东展经贸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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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宁波大榭开发区汇东通信有限公司 |
26 |
宁波大榭开发区鑫源淡化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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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宁波大榭开发区胜利经贸有限公司 |
26 |
宁波大榭开发区鑫源淡化沙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