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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榭开发区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0-02-05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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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宁波大榭开发区永裕土建工程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详细名单见宁波市工商局大榭分局(大榭滨海南路101号)公告栏或大榭分局网站(http//www.dx315.gov.cn],不按规定参加2008年度企业年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第五十条和《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中,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由股东组织清算组负责清算;非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由主办单位、投资人、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项和第八条的规定,对逾期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该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宁波市工商局大榭开发区分局网站(http//www.dx315.gov.cn)和公告栏上发布。

 

                         OO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序号 

企业名称

1

宁波大榭开发区永裕土建工程有限公司

14

宁波大榭开发区胜利经贸有限公司

2

宁波大榭开发区智远电子有限公司

15

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博运输有限公司

3

宁波市华美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16

宁波大榭开发区跃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

宁波大榭开发区榭东石化产品有限公司

17

宁波大榭开发区苏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5

北台钢铁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大榭分公司

18

宁波大榭开发区琪普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6

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德贸易有限公司

19

宁波大榭开发区美兴车业有限公司

7

宁波大榭开发区大宇运输有限公司

20

宁波龙顺物资有限公司

8

宁波大榭开发区润达土建工程有限公司

21

宁波大榭开发区海晨房产中介有限公司

9

宁波大榭开发区青弘土建工程有限公司

22

宁波大榭开发区兴兴配菜有限公司

10

宁波大榭开发区南盛土建工程有限公司

23

宁波安丰石化有限公司

11

宁波大榭开发区汇智贸易有限公司

24

宁波东盈物流有限公司

12

宁波大榭开发区金程达机械有限公司

25

宁波东展经贸实业有限公司

13

宁波大榭开发区汇东通信有限公司

26

宁波大榭开发区鑫源淡化沙有限公司

14

宁波大榭开发区胜利经贸有限公司

26

宁波大榭开发区鑫源淡化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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