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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商局大榭开发区分局2008年度企业年检公告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0-02-05 来源: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根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现将2008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时间、对象、方式

2008年度年检时间为200931630,请各类企业按时参加年检,为避免年检后期过分拥挤造成不便,请尽早申报。

2008年度年检象为截止20081231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200931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已注销的企业、年检期间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无需参加年检。

      企业在年检期间登记管辖变更(迁移)的,应当在原企业登记机关参加年检后予以办理迁移手续,年检档案随同企业档案一并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

2008年度企业年检继续采用网上预申报的年检方式。

        二、企业网上年检程序:

   1、内资企业直接登录“宁波市工商局网站”(网址:),外资企业直接登录“浙江省工商局网站(网址:http://www.zjaic.gov.cn),按规定程序和提示进行年检预申报;

  2、工商年检管辖机关在网上受理审查年检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反馈审核结果(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

  3、企业打印经网上审核通过的年检报告书(打印要求A4纸,打印完成后按页码装订),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印章并装订后,按反馈意见携带相关年检材料,到本分局210办公室办理复核手续。

  4、复核通过的,缴纳年检费,工商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完成年检。

    三、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封面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属于企业法人的,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利润)表(须A4纸样式);属审计范围的企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五)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 企业在浙江省外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应提交已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母公司公章)。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工商机关审核后要求企业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应收帐款清单、财务凭证等。

四、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须提交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需要提交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外商投资企业;(2)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4)小额贷款公司;(5)投资、担保、典当、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特殊行业企业;(6)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72007712008630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2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公司;(8)本分局认为需要进行审计的其它企业。

五、对不按规定申报年检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六、为方便办理年检及确保企业年检数据安全,建议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和填报。

本分局注册大厅设有数字证书服务台,企业可直接到注册大厅申领数字证书,并提供在线申报服务。

七、企业年检咨询电话:

市工商局:内资:87324694  87324475  87324717

          外资:87324045  87185554

大榭分局:8676199986768900;民营企业会员服务热线:86767665

 

 

 

 

                                              OO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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