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文件名称及文号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法定实施主体 宁波市工商局鄞州分局
实际实施主体 宁波市工商局鄞州分局各工商所
责任科室 12315申诉举报中心
垂直层级 市本级审批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申请人种类 企业 事业 公民个人
数量及方式 1
法定期限 30日
承诺期限 20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年检年审 无需年检
申报条件
一、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二、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流通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一、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二、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三、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区各所管辖范围及联系方式

 

 

      

   

 

直属工商所

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堇山中路1518

钟公庙、石矸、下应、

中河、首南

88211045

姜山工商所

鄞州区姜山镇北大东路10

姜山

88452350

高桥工商所

鄞州区高桥镇文化路

高桥

88015661

五乡工商所

鄞州区五乡镇爱民路1

五乡、东吴

88486947

古林工商所

鄞州区古林镇中心路129

古林

88427751

横溪工商所

鄞州区横溪镇宁横南路2115

横溪、云龙

88471097

集士港工商所

鄞州区集士港镇祝家桥村繁荣路

集士港、横街

88021779

咸祥工商所

鄞州区咸祥镇咸兴路

咸祥、瞻岐、塘溪

88403426

鄞江工商所

鄞州区鄞江镇四明东路248

洞桥、鄞江、龙观、章水

56188118

邱隘工商所

鄞州区邱隘镇文卫东路97

邱隘

8841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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