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年度企业年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年检时间、对象、方式
2009年度年检时间为
2009年度年检对象为截止
企业在年检期间发生跨登记机关的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原企业登记机关参加年检后再办理变更登记。
2009年度年检继续采用网上预申报,并接受书式审查的年检方式(无上网条件的企业可到当地年检机关申报)。鼓励企业运用数字证书登录签章方式网上预申报年检(免费咨询电话4008884636)。
请全市内资企业直接上网登录“宁波市工商局”网站(即本网站),按规定程序和提示进行年检预申报。待接到工商年检管辖机关预审通过的反馈意见后,打印经预审通过的年检报告书,按反馈意见携带相关年检资料,到指定的年检管辖机关报送年检资料、接受书式审查、缴纳年检费、加盖年检戳记并取回营业执照,完成企业年检全部事项。
请全市外资企业和来甬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直接登录“浙江省工商局”网站(网址:http://www.zjaic.gov.cn),按规定程序和提示申报2009年度企业年检。全市外资企业联合年检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公告。
二、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封面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属于企业法人的,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利润)表(须A4纸样式);属审计范围的企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五)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企业在浙江省外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提交已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母公司公章);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八)年检机关审核后要求企业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审计范围
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需要提交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外商投资企业;(2)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4)小额贷款公司;(5)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登记代理、动漫及衍生品经营、投资、担保、典当、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6)
四、企业年检咨询电话(请按年检管辖机关选择咨询电话)
市工商局 内资:87324694 87324475 87324717
外资:87324045 87185554 87187017
(4月15日——5月15日外资联合年检期间请拨打87187017)
海曙工商分局 87365371 江东工商分局 87338432
江北工商分局 87201121 鄞州工商分局 88211020
镇海工商分局 86266420 北仑工商分局 86783529
保税区工商分局 86888683 大榭工商分局 86761999
高新区工商分局 87901247 东钱湖工商分局 88366932
余姚工商分局 62719437 慈溪工商分局 63026402
奉化工商分局 88524735 宁海工商分局 65577364
象山工商分局 65657782 慈溪出口加工区工商分局 63071016
数字证书服务电话 4008884636 83867715 87305524
本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发布,请相互转告。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