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企业年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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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分局

2009年度企业年检公告

甬保工商告字[2010]1号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对住所地在宁波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内的各类企业、经营单位进行2009年度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年检时间、对象、方式
  1、年检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的,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向年检机关提出延期年检申请,经年检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但不得超过7月30日。逾期未办理年检的企业,工商机关将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2、2009年度年检对象为截止2009年12月31日,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都应参加2009年度企业年检。2010年3月1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已注销的企业、年检期间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无需参加年检。

3、2009年度年检继续采用网上预申报,并接受书式审查的年检方式。企业登录网站后,按规定程序和提示进行年检预申报,待接到工商年检机关预审通过的反馈意见后(手机短信),打印经预审通过的年检报告书。为方便企业办理年检及确保企业年检数据安全,要求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申报。并按预审反馈意见携带相关年检资料,到指定的办公室办理复审、缴纳年检费、加盖年检戳记等相关事宜。内资企业年检登录“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工商分局网站http://www.12315.gov.cn)或“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nbaic.gov.cn)。外资企业联合年检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公告。

4、为了保证数字证书能够延续使用,各企业在办理完年检复核后,一定要再次登录年检系统进行电子贴花。
  二、审计范围
  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需要提交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外商投资企业;(2)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4)小额贷款公司;(5)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登记代理、动漫及衍生品经营、投资、担保、典当、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6)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1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7)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8)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进行审计的企业。

三、咨询电话
  企业年检咨询电话:86888683、86899505 ;
   
数字证书咨询电话:86820865

 

                                                 201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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