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有关规定,东钱湖工商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验照范围、日期、地点
经营场所在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内且2009年12月31日前经东钱湖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均属验照范围;验照起止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5月31日;验照地点为钱湖北路369号东钱湖行政服务中心内工商分局窗口(宁波可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楼)。联系电话:88373026、88366932。
二、申请验照需带材料
1、《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领取);
2、营业执照副本;
3、相关前置审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卫生许可证、烟草专卖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职业中介许可证、废旧物资委托代购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等)。
4、个体工商户委托他人代办验照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期限已到期的个体工商户需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办理换照手续。
请相互转告,按时参加验照。无正当理由未在验照规定期限报送验照材料的,本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