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AA级“守合同重信用”
单位申报(续展)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局决定开展2009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以下简称“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申报认定和2006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07年7月17日认定)的到期续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续展)对象
申报(续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自愿原则。
(一)今年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对象:连续5年以上获得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且合同管理规范,采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单位。在全省或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当地重点骨干企业、高科技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
(二)续展对象:2006度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除已认定为AAA级的单位),且经营正常,使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合同。
二、申报、认定方法
(一)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扩权强县工作中有关工商行政管理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工商法〔2009〕6号)精神,省局已将申报认定和续展认定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权限委托到各县(市)分局,因此,相关企业的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和续展认定工作由所在地工商分局负责实施。如有特殊情况需市局认定的,应书面向市局提出申请。
(二)各区(含功能区)申报认定和续展认定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由企业向所在地工商机关提出申请,经分局按《认定管理办法》的条件初审后向市局申报,由市局认定。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名单(由分局汇总,并同时报电子文档)。
(二)各申报企业按下载表格填报的《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表》、《合同信用数据申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合同信用数据申报表》除上报加盖公章的书式材料外,还应按要求用EXCEL格式将有关数据上报。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表》、EXCEL格式的《合同信用数据申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可登录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网址:(栏目:业务频道>合同监管>表格下载)。
已应用“万方”企业合同管理系统两年以上的企业可采用直接生成的数据申报。
(三)相关证明材料。
四、上报方法、时间
各区(含功能区)的企业将申报资料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送交企业所在地的工商机关。分局汇总后,于2010年3月15日前上报市局。
各县(市)的企业申报方法、时间由各县(市)相关分局自行确定,合同信用数据测评由市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要把“守重”创建活动与建设和谐企业结合起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扩大守重企业覆盖面,促进企业信用建设。
(二)各分局要在企业自行申报的基础上,帮助指导申报企业做好合同管理的规范和申报工作的培训辅导,借助“守重”申报认定的载体,加强对合同管理的行政指导,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三)各区相关分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要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的条件,对新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并要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重点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对生产经营不正常、产品质量有问题、财务状况不佳及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时上报市局。对应当参加续展认定的企业要及时通知企业提出续展申报,防止出现漏报现象。
(四)各县(市)相关分局要根据省局《认定管理办法》的条件,按照《宁波市申报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工作规程》(甬工商同〔2006〕187号)的要求,严格把关,保证认定质量。认定工作结束后报市局备案。
联系人:市局市场合同处黎良军;电话:873246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