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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0-01-06 作者:企业注册处 来源: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关于开展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全区个体工商户:

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和市工商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011日至531日为验照时间。

二、验照范围

20091231日前在分局登记注册,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含已停业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期限已到期的个体工商户按变更程序换发新的营业执照(经营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验照地点

大榭工商分局一楼注册大厅(行政商务区滨海南路101号)

四、验照程序

(一)领取《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可直接到个协103办公室由工作人员打印;也可到验照窗口领取;

(二)到验照窗口参加验照;

(三)加盖验照戳记。

五、验照应提交的资料

(一)《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住所证明;

(五)经营期限到期的,还应提交经营者本人照片1张(1寸免冠);

六、法律责任

个体工商户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报送验照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8676890086769382

 

 

 

                                    宁波市工商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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