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全区个体工商户:
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和市工商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0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验照时间。
二、验照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在分局登记注册,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含已停业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期限已到期的个体工商户按变更程序换发新的营业执照(经营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验照地点
大榭工商分局一楼注册大厅(行政商务区滨海南路101号)
四、验照程序
(一)领取《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可直接到个协103办公室由工作人员打印;也可到验照窗口领取;
(二)到验照窗口参加验照;
(三)加盖验照戳记。
五、验照应提交的资料
(一)《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住所证明;
(五)经营期限到期的,还应提交经营者本人照片1张(1寸免冠);
六、法律责任
个体工商户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报送验照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86768900、86769382
宁波市工商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