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所,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和市工商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验照日期
本分局委托各工商所对管辖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实施2009年度验照。
个体工商户验照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5月31日,6月10日前各所向分局企业科报送个体工商户验照换照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
二、个体工商户验照的范围和内容
(一)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经我分局登记注册,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规定的日期办理验照。
(二)对个体工商户所持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经营范围及方式为一般经营项目或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许可经营项目,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可在办理验照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
(三)验照的主要内容为检查了解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等。
(四)重点监管行业: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农资经营、娱乐场所、危险化学品类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小宾馆旅店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农业生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要重点查验其前置行政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是否有效,有无相关审批部门的吊销、撤销及注销抄告信息,有无与工商登记情况不符的情况,发现不符合验照要求的,应当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一)接受验照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填报《个体工商户验照登记表》一份,统一用钢笔正确填写,内容完整;并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查验前置审批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对于经济户口内容不全或根据登记注册的要求,相关前置许可证发生变化的,应按要求重新提交变换后的前置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委托他人代办验照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提供的材料中属于复印件的,应当由个体工商户本人或其受托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二)承办人应认真审查提交的材料,核对档案及数据库内的相关资料,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场在验照数据库内录入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数据,相关前置许可证发生变换的,应按要求重新录入或调整变换后的前置许可证内容,然后在《个体工商户验照登记表》中核定“2009年度验照合格”审查意见,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专用章,通过验照。并及时将验照资料归档;对提交的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或实地查验的,待审查或查验合格后再通过验照,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0天。
四、特殊问题的处理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通过验照:
1.实际情况与核准登记项目不符的;
2.相关行政许可文件到期的;
3.原有登记条件丧失的;
4.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规范或错误的;
5.依法应当暂缓通过验照的其他情形。
(二)对暂缓通过验照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分别予以处理:
1.实际情况与核准登记项目不符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后通过验照。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2.经营者发生改变的,属于家庭经营的,责令办理变更登记;属于个人经营的,责令原有个体工商户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开业登记。原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吊销营业执照。
3.相关行政许可文件到期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对逾期拒不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吊销营业执照。
4.经营场所丧失的。在丧失经营场所六个月内找到经营场所的,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六个月内未能找到经营场所的,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5.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规范或错误的,在验照的同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
6.对发现出租、转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
五、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职能,也是依法履行监管市场主体经营资格、规范经营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工商所要充分认识验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做好对验照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的审查;严禁利用验照乱收费;要在保证验照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2009年度验照工作。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工商所必须根据本地特点,按照强化工商所责任区监管工作的要求,制定高效务实的验照工作措施。要充分发挥个私协会网络组织和大小组长作用,做好资料填报的辅导工作;要合理调配工商干部,坚持职责到位,责任到人。
(三)各所在实施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亮照经营工作和亮照经营示范街区创建工作;要充分运用验照,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经营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验照实地查验的工作职责,加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力度,净化市场经济环境,全面提高经营户合法经营意识。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验照期间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研究和制订对策,并及时上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