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保障我区食品安全,切实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秩序,有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上级工商部门总体部署,结合鄞州实际,分局决定用两个月左右时间,对我区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市场开展一次集中、全面、深入的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以民为本,和谐发展”的监管目标,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新“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以“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为根本,通过节日前夕和“两节”期间开展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各类食品经营行为,巩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成果,夯实基础,不断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为我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和良好的消费氛围。
二、行动时间
2009年12月中旬至2010年2月下旬。
三、整治重点
(一)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一是建立与许可证发放机关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依法规范食品市场主体资格。二是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要充分利用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换)照的时机,加强主体数据核对和梳理,对卫生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重点做好流通许可证的换领工作,并注意两证的有效衔接,杜绝出现证照过期或新的无证无照现象。三是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对证照不全、经营规模较小、食品质量无保证、屡屡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营其它商品为主、食品为辅、又没有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责令其改正或引导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强化对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执法检查。对批发企业、配送中心和大型商场、超市等销售量大和辐射面广的食品经营主体,要加强其进货源头的监管,监督其切实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和自律制度,确保其经销的食品来源正当、质量合格;对农村、城乡结合部,要加大对参加食品交易会、集会等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老百姓日常食用的米粉、面条、散装食品、糕点等农村粮食制品无证加工违法行为的查处;要加大对小食杂店、小菜场的监管力度,巩固落实“经营有证照、从业有资格、管理有制度、进货有台帐、服务有承诺、墙面有公示、日常有整理”的小食杂店整规“七有”标准,继续规范其经营行为,巩固监管成效。
(三)强化对重点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针对节日市场特点,以粮、油、肉、乳制品、禽蛋制品、饮料、调味品、休闲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相关部门经常查到的问题食品、群众和媒体重点关注的食品为重点品种,突出整治假冒伪劣、超过保质期、感官异常、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方面的问题;要充分利用检测车、检测箱、检测点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使用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畜产品以及药物残留超标的水产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酒类商品的监管,重点加强对散装酒进货来源、流转渠道、手续齐备、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以及违法勾兑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全面落实“一票通”工作。“一票通行”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有效载体。各工商所要继续以批发市场经营户、批发单位(含批零兼营)、配送中心为重点,采取终端倒查方式,辅以行政处罚手段,倒逼批发主体规范使用“一票通”进销货凭证,尤其要督促其送货上门、零星批发的出票率,避免“一票通”票据覆盖面的死角和漏洞出现,确保“一票通”出票率达到百分之百。同时要积极引导小食杂店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核实进货票据各项信息内容,对缺项的,特别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要及时补正和完善。
(五)强化对食品违法广告的执法检查。要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尤其要严格监管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广告,广告宣传的产品功能和成分与标签、说明书不一致的,要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严厉查处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食品广告。
(六)强化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运用《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大对销售不合格、过期失效、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建立违法案件信息库,完善监管档案,并加强对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日常市场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
(七)完善食品安全维权和监督网络。要不断完善“多员合一”的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协助作用和消费维权的监督作用。充分利用设置在大型超市、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以及小食杂店“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的作用,定期发布和更新监管信息、检验检测、不合格食品退市、消费警示等信息,引导大众消费,并公开工商监管责任人姓名、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借助12315网络体系咨询、投诉、举报的功能,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有关食品安全的申诉举报,承诺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快速反应、公正高效,逐步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受理投诉、案件查处、跟踪督办、信息发布相结合的行政执法机制,努力保障食品安全消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行动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
1.统一认识,全面动员,大造声势,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严格按照分局的组织部署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2.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对列入整治重点的相关食品经营部位和主体进行调查摸底,做到经营主体总体数量清、无照有照数量清、存在违法问题清。同时,结合辖区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对被查处过的经营主体列出“黑名单”,予以重点监管。
3.加强协调,争取支持。在整治前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此次行动的意义和行动方案,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各行政村(社区)的配合。
(二)整治阶段(2009年12月26日至2月20日)
加大巡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对辖区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整治中做到“五个一”:
1.组织一次集中行动。分局将于2010年1月上旬和1月底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进行一次集中的回访督查行动,即时发现和指导解决问题,确保监管到位和责任落实。
2.回访一批已结案件:看有无继续违法,看有无整改,看有无转移违法地点的可能。
3.检测一批重点食品: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加大对辖区内各类食品市场的检测,指导检测点拓展检测项目、利用检测箱加强对节日旺销食品的重点检测;要发挥检测车的骨干作用,抓好批发环节和重点部位的检测。
4.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进一步增强发现案件、查处案件的敏感性,从申诉、举报、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大要案和典型案件。
5.销毁一批违法物品:行动结束后,各工商所要及时将整治中没收的违法食品上交分局,分局将视情开展假冒食品集中公开销毁行动。
(三)总结阶段(2010年2月21日至2月28日)
要跟踪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成效,挖掘典型和亮点。分局将采取简报或文件的形式通报整治行动快、成效好、亮点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同时通报思想不重视、成效不显著、组织不利、贻误时机的单位。
五、整治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本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为期两年的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一年整治工作的检验和总结,更是保障我区食品安全的有效举措和有力抓手。通过整治,要进一步提高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工商所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整治工作的领导,所长亲自抓,分管所长具体抓。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内部分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关于印发鄞州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09〕137号)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职责分工,分局各科室要强化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各工商所要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划片分段、责任到岗到人的要求,把监管任务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题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外部协调,形成执法合力。各工商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求查处一批有影响的、社会反响强烈的大要案件。要明确工商部门在流通环节食品监管中的责任,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要坚决交由有权部门查处,不能因越位导致违法行政;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责任。各工商所要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总局规章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程序合法、行为规范、责任落实。所领导要深入执法监管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了解一线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把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逐项落到实处。分局将强化督查督办,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此次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