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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A级、AA级、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续展)认定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0-01-28 来源: 【
各工商所:
  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企业合同规范管理,推进企业信用建设,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局认定管理办法》)以及省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浙工商同〔2010〕1号)、宁波市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续展)认定工作的通知》(甬工商同〔20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申报认定和2006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到期续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申报(续展)
  (一)申报(续展)范围
  申报范围:凡在我市依法设立2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分局申报“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续展范围:2007年分局认定命名的2006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且经营正常、信用良好。
  (二)申报(续展)条件
  企业申报“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应当符合《省局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已认定AA、AAA级的,不再认定和续展A级。申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2、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4、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
  5、能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如实提供合同签约、履约、合同纠纷处理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资料。
  (三)申报(续展)提交资料
  1、《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表》及《合同信用数据申报表》;
  2、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企业信用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四)方法步骤
  1、申报(续展)。申报(续展)“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自愿原则。企业经自查认为符合“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条件的,应在规定网站下载、填写《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表》和《合同信用数据申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企业公章,然后将《合同信用数据申报表》及相关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以书式(应装订成册)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上报。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表》、EXCEL格式的《合同信用数据申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可登录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栏目:业务频道>合同监管>表格下载)。(A级、AA级、AAA级的申报表是一样的)
  已应用“万方”企业合同管理系统两年以上的企业,可采用直接生成的数据申报。
  2、考核。各工商所收齐企业申报资料并将电子文档汇总到一个U盘后,于2010年3月15日前上报分局。分局将在宁波市局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系统测评通过的基础上进行考核。
  3、征询。通过测评合格,并经分局初步考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向法院、海关、商检、税务、质监、环保、劳动、消保委、银行等有关部门或单位征求意见。
  4、命名。经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意见,社会公示,对符合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条件的,予以认定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二、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申报(续展)
依照宁波市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续展)认定工作的通知》(甬工商同〔2010〕 6号)要求开展。
  三、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申报(续展)
按省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浙工商同〔2010〕1号)要求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申报认定工作,是提高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发挥工商职能优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举措。各所要加强领导,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守重创建活动,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涉农企业的扶持力度,扩大守重企业的覆盖面,提升涉农企业信用质量。
  (二)坚持标准,加强指导。各所要在企业自行申报的基础上,认真按照《省局认定管理办法》主动做好企业申报指导工作,同时要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引导企业采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档次。对生产经营不正常、财务状况不佳、信用不良及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严格把关,不予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对照标准,按相应等级申报。对应当参加续展认定的企业,要及时通知企业提出续展申报,防止出现漏报现象。
  (三)抓紧时间,按时上报。各所要做好企业申报辅导和收集汇总工作,于2010年3月15日前向分局上报符合初审条件的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申报(续展)资料和各所汇总的合同数据U盘。2007年分局认定命名的200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且经营正常,信用良好,并要求续展的,应按规定申请续展。
  (四)开展回访,强化监管。对2008年、2009年分局认定命名的2007年度、200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要按照《省局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回访工作。对回访中发现有《省局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限期整改,或撤消荣誉称号。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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