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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分局2008年度企业年检催检公告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09-08-07 作者:企业监管处 来源: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     下载附件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海分局公告

 

宁工商企告字〔2009〕第2

 

下列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单位及各类分支机构,至2009630日年检截止日尚未按照规定接受2008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只在网上预申报年检或申请延期年检,但未向本局提交书式年检材料通过年检的,仍属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下列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改正上述行为,按照规定按受2008年度检验并接受行政处罚。对逾期仍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企业,本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00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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