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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分局公告甬余工商个告字[2009]第2号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09-07-23 来源: 【

 

  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凡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经本分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经营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请验照,截止2009年5月31日,尚有部分个体工商户未参加2008年度验照,经责令限期补办验照,仍有杨倪吉等2505家个体工商户[详细名单见宁波市工商局余姚分局网站(网址:www.yyaic.gov.cn)和各工商所公告栏]未办理验照手续,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现责令补验期限已满, 依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杨倪吉等2505家个体工商户再次催办验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经营所在地工商所补办验照手续,对逾期仍不办理验照的个体工商户,本分局将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本公告内容及未验照个体工商户名单同时在宁波市工商局余姚分局网站(http://www.yyaic.gov.cn)和各工商所公告栏上发布。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分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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