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消费者在宁海长街某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幢商品房,近日刚刚办好房产证,发现房产证上的面积为185平方米,而实际面积为181.6平方米,缩水3.4平方米。消费者与房产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经宁海工商分局调查, 房子确实存在面积缩水现象,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房子面积允许误差幅度为3%,经调解,房产公司同意退还消费者1万元购房款。(宁海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