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联丰一家电市场花1080元买了一台光芒牌燃气灶。打开外包装时,发现包装盒里有两本说明书。一本说明书上没有合格证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一本说明书上却清清楚楚地印着生产日期是2004年12月。再仔细看外包装盒的标签,上面却写着生产日期是2009年1月份,立即与商家联系处理未果。经海曙分局调查,这台光芒燃气灶出现两个生产日期的责任在厂家。由于工作中的疏忽,他们在包装2009年新产品时直接用了退货后的外包装导致了方先生拿到的这台燃气灶出现了两个生产期。经调解,厂方送给消费者一条价值500元的毛毯以及价值100元的蒸锅作为补偿。(海曙分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