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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09-06-11 作者: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 来源: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    

  消费者在鄞州区集士港镇一家通讯经营店选购笔记本无线上网消费套餐时。店方工作人员宣称该款无线上网消费套餐的使用限量为每月省内240小时,省外漫游60小时,共需一次性支付费用850元(含450元网卡费)。半个月之后,消费者无意中在网上查到有关此款消费套餐的详细收费情况,发现这款无线上网消费套餐实际使用限量是按年计算。一字之差,竟使无线网络套餐大幅“缩水”。经鄞州分局调查,该款无线上网套餐的广告宣传资料显示其实际使用限量系按年计算,但是经营者在销售时没有将真实的宣传资料提供给消费者而且在宣传时误将“年”说成“月”。经调解,经营者同意在扣除实际上网使用时间后,将剩余的520元退还给消费者。(鄞州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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