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有关规定,东钱湖工商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08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照范围、日期、地点
经营场所在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内且2008年12月31日前经东钱湖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均属验照范围;验照起止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5月31日;验照地点为钱湖北路369号东钱湖行政服务中心内工商分局窗口(宁波可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楼)。联系电话:88373026、88366932。
二、申请验照需带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相关前置审批许可证复印件(包括卫生许可证、烟草专卖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职业中介许可证、废旧物资委托代购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等)。
希各个体工商户相互转告,按时参加验照。无正当理由未在验照规定期限报送验照材料的,本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