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仑分局
2008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公告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分局决定对全市个体工商户进行2008年度验照,现就验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验照对象: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在本分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含已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均需参加2008年度验照。
2、验照时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
3、验照地点:经营所在地工商所。各工商所联系电话和地址如下:
新矸工商所:86783027, 地址:北仑区恒山路508号;
大矸工商所:86783065, 地址:北仑区大矸街道镇兴路35号
小港工商所:86783058 地址:北仑区小港街道纬四路8号;
白峰工商所:86783155, 地址:北仑区白峰镇枫江路17号;
柴桥工商所:86783086, 地址:北仑区柴桥街道白云北路73号;
4、验照应当提交材料:(1).《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2).营业执照正、副本;(3). 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 工商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未按规定参加验照的个体工商户,本分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请相互转告。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