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市局联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将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该若干意见的出台既是市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把服务企业作为保增促调工作重中之重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成果。
该若干意见共十八条,主要分为以下三大部分:
一是主要从降低准入门槛,鼓励自主创业,催生更多的市场主体和稳定现有的市场主体出发,针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本市下岗职工首次创业,允许其“零首付”注册公司,允许确有合理原因无法按期出资的企业延长出资期限,减免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重在缓解当前我市普遍存在的经营场所瓶颈制约,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住宅商用,允许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自有或家庭所有的住宅内从事“远程经营”,允许企业集中办公、集中注册,允许无法提供合法证件的房屋在取得当地政府证明的条件下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三是针对有改制、转制、重组等转型升级需要的企业所规定的帮扶措施。允许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新登记为有限公司时在名称中继续保留原有字号和行业用语,允许大型国资项目使用无字号的企业名称,放宽企业组建集团的条件,允许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尚未有效遏制、经济发展下行尚未见底、企业面临困难可能加剧的形势下,市局应时顺势地出台若干意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提振企业和经营者的发展信心。市场经济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信心经济。困难当前,提振信心尤为重要。若干意见不仅是全市工商部门以实际举措服务经济发展,更是表明工商部门与企业共渡时艰的坚强决心,从而使企业和经营者切身感受政府的帮扶力量,树立信心、提振信心、坚定信心,共同走出发展困局。
二是有利于催生更多的市场主体。若干意见从注册资本、经营场所、收费等方面对创业者提供了大量优惠条件,降低了创业者的准入门槛和创业成本,将有利于催生更多市场主体。
三是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特。以往发展历程表明,越是企业经营困难的时候,往往越是深化企业改革、调整企业组织结构的最佳时机。若干意见通过进一步疏通企业改制、转制和重组渠道,放宽企业名称使用的限制,大幅降低企业组建集团的条件,积极支持企业综合运用兼并、收购、股权出资、合并和分立等方式开展改制、重组,将有利于提高我市企业治理水平,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下一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切实把若干意见落到实处,让各类市场主体和创业主体充分享受扶持政策,努力营造更加宽松和谐的创业环境,为推动我市经济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构建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闻链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闻链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新闻链接:2009年宁波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稿之--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