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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内资企业年检须知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09-03-19 作者:企业注册处 来源: 【

2008年度内资企业年检须知

  

一、年检对象及时限

  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的各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不论是否办理过变更,都应当参加2008年度年检。2009年3月1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已注销的企业、年检期间已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以及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参加年检。

  企业在年检期间登记管辖变更(迁移)的,应当在原企业登记机关参加年检后予以办理迁移手续,年检档案随同企业档案一并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

  已办理清算备案手续的公司,在年检期间未办理公司注销前,仍需要接受年检,但可以免于提交除年检报告书以外的其它年检材料。

  接受市局委托的下级机关应当以市局的名义进行年检,但加盖本机关的年检戳记。

      年检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在6月30日前申报年检材料(网上预申报)。

  二、企业年检程序

  1、登录“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WWW.NBAIC.GOV.CN),进入“网上年检”栏目,按要求填写年检报告书,保存后提交;

  2、工商机关在网上预审查年检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反馈预审结果(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

      3、企业打印年检报告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印章),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许可证(或审批文件)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需要提交的材料,到指定的工商机关年检窗口办理复核手续。采取数字证书登录填报的企业,可以免提交年检报书,但要提交《确认书》。

      4、复核通过的,缴纳年检费50元,工商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后发还,完成年检。

  三、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封面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属于企业法人的,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利润)表(须A4纸样式);属审计范围的企业,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5、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6、企业在浙江省外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应提交已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母公司公章)。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8、工商机关审核后要求企业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应收帐款清单、财务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均须加盖企业印章)。

  四、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须提交2008年度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l、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小额贷款公司;

  4、从事投资、担保、典当、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特殊行业企业;

  5、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

  6、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200万元以上(含本数)新设立的公司;

  7、企业登记机关审查认为需要提交审计报告的其它企业。

  五、对不按规定申报年检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六、为方便办理年检及确保企业年检数据安全,建议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和填报。宁波市各级工商部门的注册大厅、年检窗口设有数字证书服务台,企业可直接到注册大厅、年检窗口申领数字证书,并提供在线申报服务,数字证书申报咨询服务电话,0574-83867715、87305524.

  七、联系方式:

  网上咨询:(网址:WWW.NBAIC.GOV.CN;年检咨询电话:市工商局87324694,87324475,87324717

  地址:江东区甬港北路61号。江东分局:87338432,87338392,地址:江东甬港北路61号207室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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