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5月31日,凡2009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含已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规定期间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局(所)参加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
敬请相互转告。
200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