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决定对全市个体工商户进行年度验照。现将验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5月31日,凡2009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分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含已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规定期间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所领取 《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参加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
敬请相互转告。
宁波市工商局慈溪分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