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分局
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公告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分局决定对全市个体工商户进行2009年度验照,现就验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验照对象: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在本分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含已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均需参加2009年度验照。
2、验照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3、验照地点:经营所在地工商所。各工商所联系电话和地址如下:
江北工商所:62672311,62673541,地址:余姚城区阳明东路154号;
江南工商所:62776008,62776000, 地址:余姚城区南雷南路301号四楼
塑料城工商所:62531813,56311979 地址:余姚新建北路塑料城路东3号楼4楼;
低塘工商所:62261063,62260045,地址:余姚市低塘街道低塘村洋家路;
泗门工商所:62157681,62151261, 地址:余姚市泗门镇振兴北路3号;
临山工商所:62055262,62057059, 地址:余姚市临山镇车站西路3号;
马渚工商所:62460102,62460104, 地址:余姚市马渚镇东一路51号;
丈亭工商所:62970024,62970259, 地址:余姚市丈亭镇渔溪路69号;
陆埠工商所:62380486,62381356, 地址:余姚市陆埠镇钟山路34号;
梁弄工商所:62367169,62369031, 地址:余姚市梁弄镇如意路66号。
4、验照应当提交材料:(1).《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2).营业执照副本;(3). 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 工商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个体工商户可到经营所在地工商所领取或通过“余姚工商红盾网” (网址:www.yyaic.gov.cn)下载《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5、未按规定参加验照的个体工商户,本分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请相互转告。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