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商品展销会登记
责任科室: 监督管理科
办理机构: 监督管理科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杭州湾新区分局

慈溪市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杭州湾新区管委会附楼三楼

63071815

 

 
设定依据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7号
 
办理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三)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提交申请材料
(一)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二)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四)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依照国家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法定期限:十五日内
承诺期限:七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年检要求
不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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