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内资企业年检
责 任 人: 宁波市工商局慈溪分局
办理机构: 企业监管科及各工商所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企业监管科

慈溪市古塘街道开发大道238号5楼

63026340  63026402

龙山工商所

慈溪市龙山镇官塘路64号

63701603

掌起工商所

慈溪市掌起镇慈掌路462-464号

63742169

观海卫工商所

慈溪市观海卫镇广义路92号

63605316

逍林工商所

慈溪市逍林镇樟新南路212号

63516210

浒山工商所

慈溪市浒山街道孙塘路559号

63011410

宗汉工商所

慈溪市宗汉街道新江路167-169号

63240717

坎墩工商所

慈溪市坎墩街道镇中路

63284903

横河工商所

慈溪市横河镇杨梅大道

63266482

周巷工商所

慈溪市周巷镇镇北路628号

23660803

长河工商所

慈溪市长河镇镇北路108号

6340212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办理条件
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封面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属于企业法人的,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利润)表(须A4纸样式);属审计范围的企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五)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 企业在浙江省外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应提交已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母公司公章)。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八)工商机关审核后要求企业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应收帐款清单、财务凭证等。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收费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22号文件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网上预申报——网上预审核——正式申报——受理——审核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