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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曙分局公告——海工商企监告字(2009)第6号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09-11-12 来源: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下载附件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曙分局公告

海工商企监告字(2009)第6

 

黄赛钱等1222家个体工商户(详细名单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曙分局公告栏、本公告附件名单和各工商所公告栏)至2009109补办个体工商户验照截止日,仍未办理2008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手续,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分局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局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6667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被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名单

                                      2009年10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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