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曙分局公告
海工商企监告字(2009)第6号
黄赛钱等1222家个体工商户(详细名单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曙分局公告栏、本公告附件名单和各工商所公告栏)至
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局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66、67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被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