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崇荣等2139户个体工商户[详细名单见“附件” 及本分局所属各工商所公告栏],至2009年7月13日年度验(换)照补验(换)截止日,尚未办理2008年度个体工商户验(换)照手续,该行为已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分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你有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 :
鄞州工商分局:88211021 邱隘工商所:88411228
横溪工商所:88471097 咸祥工商所:88403426 姜山工商所:88452350
集士港工商所:88021779 鄞江工商所:56188118 五乡工商所:88333470
古林工商所:88427751 高桥工商所:88015661 直属工商所:88211045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
二00九年八月三日
附件:拟吊销的个体工商户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