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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续展)胡志勇等24人为慈溪市“守合同重信用”农户的决定 各工商所,各“守合同重信用”农户: 为倡导诚信守约的社会风气,增强农户的诚信意识和合同意识,促进我市“订单农业”健康发展,根据《宁波市“守合同重信用”农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我局对自愿申报、订单企业推荐的农户以及2008年9月1日认定的“守重”农户进行考核,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决定认定(续展)胡志勇等24人为慈溪市“守合同重信用”农户,有效期一年,从认定之日算起。 希望各“守合同重信用”农户继续积极参加合同信用管理活动,认真建立合同履约台帐,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进我市农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慈溪市“守合同重信用”农户名单 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