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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曙分局公告——海工商企监告字(2009)第4号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09-10-27 作者:分局企业科 来源: 【 下载附件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曙分局公告

海工商企监告字(2009)第4

 

黄赛钱个体工商户(详细名单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曙分局公告栏、各工商所公告栏和附件)至2009109补办个体工商户验照截止日,仍未办理2008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手续,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分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要求听证者,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ΟΟ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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