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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分局公告(余工商个监告字[2009]第3号)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09-10-14 来源: 【 下载附件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分局公告

余工商个监告字[2009]第3号

  经本分局查明,杨倪吉等2378家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当事人] 均系于2008年12月31日前经本分局核准登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2008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但当事人未按规定在验照截止日2009年5月31日前向本分局(经营所在地工商所)申请2008年度验照,也未在本分局责令改正的期限内办理验照。本分局于2009年7月23日在宁波市工商局余姚分局网站、《余姚日报》及各工商所公告栏上发布公告,要求尚未验照的个体工商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分局(经营所在地工商所)补办验照,同时告知逾期不办理验照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截止2009年9月21日公告期满,上述当事人仍未向本分局(经营所在地工商所)办理2008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分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有关规定,在本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予公告送达,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余姚日报》和各工商所公告栏上发布。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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