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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食品流通许可
责 任 人:12315指挥中心
办理机构:市局12315指挥中心、分局12315中心
申 请 人:企业、公民个人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余姚分局

余姚市舜水南路119号

62727839

慈溪分局

慈溪市古塘街道北二环线与孙塘北路交叉口

63027180

鄞州分局

鄞州区天童北路1118号

88211609

奉化分局

奉化市大成东路

88570733、88501234

宁海分局

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

65200590

象山分局

象山县丹城天安路33号 

65658960

海曙分局

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七楼

87256653

江东分局

江东区桑田路935号 

87848747

江北分局

江北区胜利堰路268号

87201131

镇海分局

镇海区车站路422号

86262775

北仑分局

北仑区新碶长江路1166号

86783140

保税区分局

宁波保税区大厦四楼 

86880332

大榭分局

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01号

86768900

高新区分局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599号四楼

87904020、87903084

东钱湖分局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北路369号 

88366932

慈溪出口加工区分局

慈溪市杭州湾新区新慈一路1号

63071018

 
设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设立登记)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提交申请材料(设立登记)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条件(变更登记)
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提交申请材料(变更登记)
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办理条件(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流通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提交申请材料(注销登记)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法定期限:30日
承诺期限:20日
 
办理流程

 
年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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