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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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地 址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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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分局 |
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行政服务中心工商注册窗口 |
6520663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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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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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设立登记)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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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设立登记) |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其他有关文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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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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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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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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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注销登记) |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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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
收费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14号)、《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收费标准: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注册登记费最低款额为50元;分支机构开业登记费300元;变更登记费100元(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企业改革、改组、改造收取变更登记费5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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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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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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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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