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内资企业年检
责 任 人: 企业监管科
办理机构: 企业监管科及各工商所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余姚分局                          余姚市南雷南路301号                 62719450

江北工商所

余姚市阳明东路154

62672311

江南工商所

余姚市南雷南路301

62776008

塑料城工商所

余姚市新建北路路东3号楼4

62531813

泗门工商所

余姚市泗门镇振兴路3

62157681

临山工商所

余姚市临山镇车站南西路5

62055262

低塘工商所

余姚市低塘镇杨家路

62261063

马渚工商所

余姚市马渚镇东一路51

62460104

丈亭工商所

余姚市丈亭镇渔溪路69

62970024

梁弄工商所

余姚市梁弄镇如意路39

62367169

陆埠工商所

余姚市陆埠镇钟山西路34

62380486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办理条件
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封面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属于企业法人的,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利润)表(须A4纸样式);属审计范围的企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五)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 企业在浙江省外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应提交已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母公司公章)。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八)工商机关审核后要求企业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应收帐款清单、财务凭证等。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收费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22号文件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网上预申报——网上预审核——正式申报——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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