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省著名商标认定
责 任 人: 监督管理科
办理机构: 监督管理科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宁波市局商广处

宁波市局 长春路40

87324665

余姚分局商广科

余姚市南雷南路301 

62722436

慈溪分局商广科

慈溪市开发大道238

63026469

鄞州分局商广科

鄞州区天童北路1118

88211019

奉化分局商广科

奉化市广平路158

88524693

宁海分局商广科

宁海县环城西路36

65577358

象山分局商广科

象山县丹城天安路33

65763976

海曙分局商广科

海曙区白云街255

87169958

江东分局商广科

江东区甬港北路61

87331155

江北分局商广科

江北区胜利堰路268

87668060

镇海分局商广科

镇海区车站路422

86266914

北仑分局商广科

北仑区新碶镇长江路1166

86783133

保税区分局监管科

宁波保税区大厦四楼

86899505

大榭分局注册科

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01 

86769168

高新区分局监管科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

87903083

东钱湖分局监管科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湖影路1 

83010203

慈溪出口加工区分局监管科

慈溪市杭州湾新区新慈一路1号附楼

63071815

 
设定依据
《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基本条件》
《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 》
 
办理条件
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关于申请主体的要求
  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二、关于申请商标的要求
  (一)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规范使用满三年,历史悠久,知名度较高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使用满一年以上。
  (二)对知名度较高的转让商标,转让前已连续使用满三年,受让后使用满一年。对转让前没有使用或者使用不满三年的,受让后须连续使用满三年。
  (三)申请人名称必须与《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应合法资格证明相一致。
  三、申请认定商标的使用、管理情况
  (一)关于核定商品或服务的要求
  1、商品的生产经营和服务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商品(服务)的质量在省内或国内同行业中排名在前,信誉度高,市场前景良好。
  3、商品(服务)近三年经国家、行业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统检、抽检、定期监督检查以及出口商品检验均合格。
  4、近三年消费者或用户对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售后服务好,投诉率低。
  (二)关于主要经济指标的要求
  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近三年的产值、销售额、净利润、税收以及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和企业规模在全省同行业领先;企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1、大宗商品销售额连续三年达1亿元以上;
  2、传统品牌商品、省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自主品牌商品年出口额应占年销售额50%以上)、服务业和以农产品为直接原料的加工品连续三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连续三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4、对特殊商品的销售额指标,可根据企业在本省行业中的实际情况由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确定。欠发达地区申报浙江省著名商标的,经济指标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三)关于商标知名度的要求
  1、销售市场(或服务区域)基本覆盖全省,并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以生产出口商品为主的企业,其商标必须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
  2、注重宣传,近三年广告等宣传费用的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农产品、中间产品可适当降低比例。
  (四)关于商标内部管理机构的要求
  商标注册人有健全的商标内部管理机构,熟悉和掌握《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注重依法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专用权,具有完备的商标使用、印制、管理、档案等制度,对商品的生产(或服务)实施标准化管理,有完善有效的质量(服务)管理体系。
 
提交申请材料
经辅导培训,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可通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填写相关内容,向所在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基本情况:①申请人概况、企业发展史;②企业规模、资产、主要经济指标及发展趋势等情况;③核定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情况;④市场信誉、相关公众认知程度和商品质量等情况;⑤企业诚信、环境保护、企业用工和社会劳动保障等情况;⑥商标注册、管理和打假维权、广告宣传等情况。
  (二)主体合法性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格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证明该商标持续使用有关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确认);
  2、实际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标图形、文字、商标使用范围、商标持有人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3、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的证明材料;
  4、商标境外注册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证明宣传该商标的有关材料。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广告宣传和企业形象宣传,包括宣传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五)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1、核定商品产销量同行业排名等有关证明材料;
  2、核定商品在国内销售或服务区域和专卖专营网点分布情况证明材料;
  3、核定商品出口销售情况证明材料;
  4、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名度、美誉度、信任度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证明该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
  1、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工作情况的证明材料;
  2、商标受保护记录的证明材料。
  (七)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1、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产值和销售额变化情况证明材料;
  2、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利润、税收变化情况证明材料;
  3、出口企业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出口创汇情况证明材料;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质量监管、食品卫生监管部门组织的统检、抽检、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中的检测结论证明材料(省以上免检产品应提供免检证明);
  5、商标市场信誉与省级以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6、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
  (八)申报商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无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等情况;
  2、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
  3、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无发生重大环保纠纷等情况;
  4、是否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无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况;
  5、有无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重大消费者权益纠纷等情况。
  申请人根据以上内容,需提供:(1)《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2)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3)申报商标标识和《申报商标及XX有限公司简介》电子文档。以上材料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办理流程
 
年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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